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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集

发表日期:2013/11/28 10:03:53 出处:本站 作者:郭峰 有908位读者读过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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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值班巡制度

一、保卫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按时到岗准时接班、正常履行交接班手续。上岗期间要求仪容严整,展现保卫人员风采。当班期间不喝酒、不睡觉、不搞娱乐活动

二、保卫人员负责清理校园门口乱摆的摊位和乱停放的车辆;维护校园内的交通设施,疏导校园内车辆和行人,保证道路畅通。

三、保卫人员对可疑人员及车辆要仔细询问和盘查,清除校园闲杂人员,纠正遇到的学生违纪问题,处理问题要做到有理有节。

四、保卫人员维护校园内秩序,制止破坏公物、践踏草坪等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

五、保卫人员发现校园被盗要及时保护现场,校园门口或校园内发生斗殴事件要及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并及时上报。

六、保卫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巡逻队员执勤时应先礼后言,做到依法值勤、文明值勤巡逻,巡逻时不得吸烟,要注意开展维护校园秩序的宣传教育要在巡逻中不断总结经验,增强观察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遇有犯罪嫌疑人时,要坚决同不法行为做斗争。

七、保卫人员按要求对学校各部位日夜进行巡查,尤其加强对重要部位的巡查。检查防盗和防火设施,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遇特殊情况立即报110,同时通知学校领导,并配合公安机关排除险情。

八、保卫人员要在节假日和大型活动中做好秩序维护工作,对学校要害部位、贵重物品和各楼宇进行巡查及保卫工作;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做好校门口的巡查保卫工作。

九、保卫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包括发生情况的时间、地点、内容入处理结果的记录。

十、学校保卫组(由校领导、各年管会领导、后勤工作人员、保安组成)在学生放假时,要做好校门口及三中路周边地区的巡查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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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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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实验器材室及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应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二、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应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应分室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

    五、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

    六、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七、做好防汛工作。

    八、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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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食堂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及其滋生条件。

2.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配置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保证餐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以备用,贮存柜标有明显标记。

4.保证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保证用餐场所有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

二、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食品采购制度,以招标形式来确定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送配公司,并与其签定供货合同,在合同上规定供货商必须履行的责任,并定期按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索证,保证食品来源卫生安全。

2.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送配公司送来的食品进行检查过秤验收,发现不符合食品标签或验收不合格的肉类、蔬菜坚决退货并追究送配公司的责任。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及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保证蔬菜清洗干净、无黄叶、无其他杂物,并存放在干净菜蓝里,肉类食品请清洗后加工,加工要用温水清洗干净后储存在干净的器具里。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篮及其它工具容器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整洁。

    6.保证加工食品煮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禁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食堂一般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情况下,必须经过彻底高温消毒后,方可出售给师生。

8.每餐的各种菜各取不少于250的样品标上标志后储存在6摄氏度的冰柜中,保持48小时以备查验。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组织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常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知识及相关法规,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组织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持有健康证和取得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3.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先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洗手消毒并带上一次性干净手套和口罩。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和首饰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吐口水、打喷嚏,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 进行食品加工处理。

5.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查煤气、水电及有关加工食品的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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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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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凡组织学生乘坐校车外出参加活动的,必需指定带队教师,带队教师需履行以下职责。

(1)明确乘车学生班级、人数,并组织学生排队上车,按序就坐。

(2)上车清点学生人数无误后提示司机关闭车门前往目的地。

(3)带队教师请在车门附近就坐。

(4)在乘车过程中维持学生乘车纪律,严禁学生干扰司机驾驶。

(5)到达目的地后需先行下车,然后在车门口组织学生按序下车,告诉已下车的学生在路边安全的地方排队等候。

(6)清点下车的学生人数无误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知司机可以移动车辆。

(7)活动结束后,原则上需将所有学生带返学校,如时间较晚,需告知司机将学生分别送到学生指定的安全停车点下车。有学生在车上时,带队教师不得中途离开。

(8)对于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就及时上报、反馈。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驾驶员在校外行驶车速不能超过交通指示牌所规定的限速。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总务处及校车管理员报告。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总务处及校车管理员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司机全月安全行车,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给予每月奖励100元。

21)总务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公务派送校车事项规定

(1)分配各部门使用的汽车,只配合使用部门的工作用车。与本校工作无关的用车,除指定专项用途者外,一律经总务部主管同意后使用,否则,由用车人员及司机共同担负经济责任。

(2)车辆出外办事必须提前一天或半天(特殊情况例外)填写申请派车单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批,交到总务处审批派车。

(3)未经部门领导审批申请单,一律不放行。

(4)本学校人员因公务用车外出办事必须有随同人员,达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请派车,未满二人外出办公务一律不派车(财务例外)。

(5)本学校教职工外出办公务的未能达到派车的人数,需要坐公共汽车报销车费,先经部门领导审核和总务部门审核必须说明事务,回校把车票上报校领导签名向财务部报账凭票实报实销。

(6)财务部对不适当用车或未经领导批准的用车和坐车,应坚决拒绝报销,并退回给当事人员用校车的追收车费。

(7)休息日公务用车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派车。

10.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总务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1.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主管。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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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目的和意义: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自爱、自强、自律的品质。

1.每间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宿舍长协助宿舍管理员管理好本间宿舍,宿舍长要制定宿舍公约,安排好值日表,管好所在宿舍,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宿舍管理员每周要开一次宿舍长会议。

2.申请住宿退宿必须经德育处批准后,由宿管老师安排入宿、退宿。住宿前学生要签承诺书,办好相关手续才能入住,进住后若不请假外宿达三次的,作自动退宿处理。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的床位就寝。未经允许不准自行更换床位,禁止带外人住宿。

4.严格遵守学校宿舍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用餐,按时熄灯、就寝,除休息时间外,学生一律不得回寝室。

5.禁止异性同学互相串搂、串室,非住宿生不准到宿舍游玩或留宿。

6.上课期间不准回宿舍。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回寝室的,必须有校医生证明或班主任证明,同时到管理员处填写好《提前进入宿舍学生登记表》方可进入宿舍。

7.坚持午休制度。中午在宿舍的同学要求午休,一时睡不着的也不能影响别的同学休息。禁止在宿舍里大声喧哗,保持安静。

8.保持宿舍内整洁,室内要做到“三统一五干净”。即被褥摆放(叠成军被型)统一,洗簌用具摆放统一,清扫工具摆放统一。地面、桌面干净,卫生间、阳台干净,墙壁、天花板干净,门窗、玻璃干净,服装、鞋袜干净。

9.搞好个人卫生,仪表端庄,服装整齐,在校期间必须统一穿校服。

10.严禁私接电线,严禁使用其他照明或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里做饭或做其他与学习、休息无关的事。

11.禁止吸烟,喝酒,赌博,盗窃,打架等不文明行为,以上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住宿资格,并上报学校作相应处理。

12.节约用水、用电,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离开宿舍要关好水、电,人为故意损坏室内电灯,水龙头,风扇,厕所堵塞等学校设施的,修理费由学生自理,并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分。

13.住宿生不能在校外夜宿,如有特殊情况不在学校住宿者,必须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并向宿舍管理员申请,宿舍管理员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如遇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以电话告知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及时向领导汇报。

14.住宿学生要服从宿管老师的管理,积极支持宿舍长的工作,宿舍长对工作要认真负责,要热心为同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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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办公室:责任人——赵海翔主任: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德育处:责任人——张成明主任: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学处:责任人——周国云主任:

          相关教材的征订,课程的设置、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总务处:责任人——刘文主任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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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及公共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学校使用的危险品主要有: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固(液)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几类。

二、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仓库中,双人双锁管理,不得存放于实验室、仪器室内。

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该危险品的名称、采购时间、规格、数量、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存储的危险品要在有关帐簿中反映。

四、危险品应分级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并且不得堆垛过密、过高或过量储存。

五、危险品仓库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危险品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要加强对危险品仓库的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七、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由专人审批,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量。

八、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说明其用途,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使用后如有剩余必须全部收回。

九、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加以指导,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使用后,多余的剧毒、易爆物品应及时退还给实验室,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十一、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不得随意抛弃,必须由实验室统一处理。

十二、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及总务部门和使用危险品的学科(教研组),要对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且列入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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