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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全市中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做10件事〉、〈区少年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做10件事〉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8/31 17:49:57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393位读者读过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全市中学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做10件事〉、〈区少年宫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必做10件事〉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

为充分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营造文明城区创建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创建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全市中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做10件事〉、〈区少年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做10件事〉的通知》(宁教[2008]30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中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市中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做10件事,并在9月20日前将第一轮的自查情况报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电话:52280014,电子信箱:pjkjkh@126.com

附:《关于下发〈全市中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做10件事〉、〈区少年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做10件事〉的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0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