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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1/3/21 19:36:41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756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苏教基〔2004〕2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基〔2004〕3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苏教办基〔2006〕 4号)、《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1、学籍电子化规范管理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含完中的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教学校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民工子女学校等非公办学校的学生学籍也均应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未经批准的民工子女学校,学生学籍尽量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范围。

  2、市教育局负责制订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相关的制度,检查、指导各区县和学校的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审核区县和市直属学校上报的学籍数据。
  区县教育局负责制定适应本区县实际情况的管理规程和工作流程,检查、指导各校的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审批学生的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事项,审核学校上报的数据,按时、准确上报区县学籍汇总数据。
  学校负责本校学生日常的学籍电子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规范办理学生的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按时、准确上报学校学籍数据。
  3、完善并落实学籍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专人、专机、专职。区县教育局应安排专人负责学籍电子化管理,中、小教分开管理的区县应明确牵头部门并落实责任人。各校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门负责学生学籍数据的录入、校对与管理工作,教务部门应指定专职学籍管理人员具体操作。学籍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
  各区县要对所辖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并于4月1日前将汇总表上报到市教育局(见附件一)。
  4、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建立学籍审核制度,定期对学籍工作进行检查,可与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同时进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电子化管理中积存的问题,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5、建立健全培训制度。要做好新进学籍管理人员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其能够准确掌握学籍管理政策和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其余人员也应定期组织复训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培训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和软件维护人员。区县教育局负责培训所辖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各区县负责本区学籍软件维护工作。
  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区县教育局和学校都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技术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保证学籍管理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正常运行。

1、关于学校代码。区县教育局要按全省统一规定为辖区内各校编订11位数的学校代码,并将学校代码表于4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代码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市直属学校代码由市局直接确定。学校代码的编号办法及备案表见附件二。

  2、关于学生学籍号。从今年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必须要按全省统一规定编订19位数的学籍号。作为学生在该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学生证、毕业证书和有关学籍证明上必须要有19位数的学籍号,日常可简化使用8位数的学号(即学籍号的最后8位数)。学生学籍号的编号办法见附件三。
  从2008年秋季新学期起,新发放的但未标明19位学籍号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及有关学籍证明等一律无效。
  3、关于学籍电子档案。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为每一位在籍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城市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学籍电子档案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中心校负责。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的具体内容、技术标准以省教育厅及其授权单位所公布的为准。
  学籍电子档案包含了学生就读的重要信息。为规范学籍管理,凡没有建立电子档案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发放毕业证书、出具有关学籍的任何证明。学校在申报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时,必须提供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电子信息,区县教育局须经过电子档案验证,方可对有关学籍证明、毕业证书等进行验印或认证。

1、各区县根据各校上报的数据构建本区内学籍电子档案库,作为本区基准的学籍数据管理及发布平台。市教育局根据各直属学校及各区县汇总上报的数据构建市级学籍电子档案数据库,作为全市基准的学籍数据管理及发布平台。各级学籍电子档案库中学籍变动信息应动态更新、并保持一致。

  2、区县教育局在审批学籍变动、对有关学籍证明文件、毕业证书等进行审批认证时,须与学籍电子档案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两者相一致时方可办理。
  3、各级学籍电子档案库数据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的基准数据,要逐步与初中招生、中考报名资格审查数据并轨。
  4、各级教研部门在进行考试质量分析时应以学籍电子档案库提供的学生信息为依据,进行质量分析,从而确保质量分析的准确可信。
  5、建立定期上报制度。今后全市每年一次集中上报学籍管理数据。以每年9月15日为时间基准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计自上年9月16日至本年9月15日时间段内的学校信息、学生基本(含其他)信息、学籍变动信息,并于9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到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
  2007-200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数据上报办法见附件四。
  6、其它时间段个别学生所发生的学籍变动,学校应及时将变动的电子数据上报区县教育局审批,区县教育局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各校、各区县教育局要确保上报的学籍数据真实、有效。

 1、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电子化管理可有效规范学籍管理行为,提高学籍管理水平和效率。各区县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在硬件配备、人员安排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针对学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学籍管理水平。

  2、学籍管理工作任务重,政策原则性强。各区县教育局要通过规范学籍审批手续和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有效监控、防止学生辍学。要通过小学学籍和初中学籍电子化比对手续,保证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有效控制流生率。
  3、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这对加强学籍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做好相关工作,强化督查行为。对于严重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要严肃纪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南京市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附件一:

学籍管理人员登记表

 

     区(县)学籍管理人员登记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学校(单位)

学校代码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是否经过学籍

电子化管理培训

教育局

 

 

 

 

 

 

 

 

 

 

 

 

 

 

 

 

 

初中(含完的初中部)

 

 

 

 

 

 

 

 

九年一贯制学校

 

 

 

 

 

 

 

 

特教学校

 

 

 

 

 

 

 

 


备注:区县教育局单位填到科,如普教科、中教科、小教科、初教科、办公室等;农村学校填到乡镇中心校一级;区县可自行增加本表格行数。

                          责任人:       

         


附件二:

学校代码的编号办法及备案表

学校代码为11位数字:

第一二位表示省,第三四位表示市,我市统一为3201

第五六位表示区县:

玄武区

白下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鼓楼区

下关区

浦口区

沿江

开发

栖霞区

雨花

台区

江宁区

六合区

溧水县

高淳县

代码

02

03

04

05

06

07

11

12

13

14

21

23

24

25

第七位表示类型:2小学、 3九年一贯制学校、 4初中、5完中、8特教学校。

第八位表示性质:1公办学校、2民办学校、3国有民营(公办民助)4企事业办学校、5私立学校。

最后三位学校号码由区县给定:100以内是城市(县镇)学校 ,100以后是农村学校。

直属学校代码:320100YZAAAY表示类型,Z表示性质,AAA为学校编号。001一中,002外国语学校,003中华中学,004师专附中,005工读学校,006聋校,007盲校,008公园路中学。

因行政区划调整而学校整建制发生辖区变动的,或学校类型、学校性质发生变动的,区县教育局可更改学校代码,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调整后,原学校代码不再重新使用。

       区(县)学校代码备案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序号

学校全称(以学校公章为准)

学校代码

1

 

 

2

 

 

3

 

 

                                                    责任人:       

         


附件三:

 

学生学籍号的编号办法

 

学籍号的编号方式为19位:前11位为学校代码;第12131415位为入学(入校)年份;第1617位为班级号;第1819位为班级内学生编号。已按原19位编号的学生学籍号可不作调整,其他在校生及2008年起新入学(入校)的学生按本办法编号。

简化学号的编号方式为8位:入学(入校)年份+班级号+班级内学生编号,即与学籍号的最后8位数相同。

学生在校内调班时,学籍号不变。学生转学时,由转入学校按要求为其编订新学籍号。转出学校在学生转出后,该生原学籍号不再分配给其他学生使用。

借入、借出学生学籍号的编号办法暂参照转入、转出执行。

 

 

附件四:

 

2007200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数据上报办法

 

一、上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21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市直属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学籍管理人员进行上机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学校以年级为单位上报Excel表格到各区县教育局,已使用学籍管理软件的学校还应上报“学校信息、学生的基本(含其他)信息、小学近5年和初中近2年未毕业年级的学籍变动信息”等软件专用文件(stf格式)。各区县教育局同时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组织所有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进行上机培训,同时利用学校版学籍管理软件(省教育厅版),将各校的Excel表格自行转化为stf格式文件。

41前,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将经过汇总后的stf格式文件或bak格式文件、学籍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学校代码备案表上报市教育局。

二、几点说明

1、按年级上报的Excel表格全部内容顺序包括“学校编号、学籍号码、身份证号、姓名、曾用名、性别、生日、民族、籍贯、入学年份、班级、户籍地址、所属派出所、联系电话、是否贫困生、补助、免杂费、免书本费、生活补助费、父亲、母亲、父亲单位、母亲单位、入队时间、入团时间、入党时间、来源、特长、出生地、实际住址、原学籍号码、转出转入学校名称、留守儿童”。

其中:学校编号、学籍号码、姓名、性别、生日、民族、入学年份、班级为必填字段。

2、身份证号码:今年要求尽量填报。2008年新生一定要全部填报,没有身份证号码的新生由学校按以下规则编号,其他年级学生尽量补齐。

身份证编号示例:3201 XX YYYYYYYY ZZZ b

XX代表学校所在区县的代码,YYYYYYYY 代表学生出生年月日,ZZZ为流水号,最后一位固定是小写字母b。

如:溧水县某个学生没有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为2000325,学校给他的流水号是001,那么他的由学校编定身份证号应该是:

320124 20000325 001b

3、学校版软件(2.3版)、补丁软件及相关帮助文档可在“江苏基础教育网”(http://jcjy.jsjyt.edu.cn/)专题栏目的“学籍管理”中免费下载。学校版安装目录下有Excel模版,该模版及相关说明也可从网上下载,(下载地址http://xxzl./old/resource/news/259_144.rar)。

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管理软件,要认真填写学校信息和学生信息,必填字段务必不留空白,关键字段一定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填写。具体标准参见《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730号)及Excel模版的相关说明。

5、区县教育局应根据需要,自行开发、委托开发或购买具有区县级管理功能的区县版软件,也可暂时使用免费的市级软件平台(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放)。

已经自行开发并实现学籍电子化管理的区县应及时调整自身软件,确保与省教育厅版软件技术规范相一致。

6、软件使用中若遇到技术问题,可随时与南京润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25-666772156667721666677217

Emailjsxjgl@163.com

7、未尽事宜,请与南京市教育局联系,联系人:

初教处:陈元,电话83639955Emailjyjcjc@hotmail.com

中教处:叶勇,电话83639961Emailnjzjc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