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举办2021年度南京市中小学中级心理辅导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6/22 18:03:52 出处: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 作者:张爱华 有1385位读者读过
关于举办2021年度南京市中小学中级心理辅导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关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13号)和江宁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江宁教字〔2021〕1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江宁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方案》,结合教育实际和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举办2021年南京市中小学中级心理辅导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掌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要求、基本理论与工作方法,能有效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掌握基本的心理辅导和沟通技巧,具有一定的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能力,达到南京市中小学中级心理辅导师资格认证条件,成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
二、培训课程与内容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个人成长;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主要模式和方法;
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实践;
5.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
三、培训对象
江宁区中小学教师,学员由学校推荐,原则上安排班主任或德育干部,每校人数见名额分配表。
四、培训方式与考核
以理论学习、实践学习和体验运用为主要内容,基于“学习——理解——体验——观摩——行动——改变”的循环学习过程。注重纵向的理论引领,还包含行为跟进的全过程反思,促进行为的改变,以此获得知识和经验的重构。
1.集中培训、自学相结合,共112课时;
2.师资为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和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一线工作者。
3.主要考核内容:个人成长报告、个体心理辅导报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方案及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理论。
4.培训计划的实施由南京市教育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小组进行监督。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1.培训由江宁区教师进修学校和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主办,南京市开发区学校承办,具体负责办学点管理工作,培训计划的制订及实施由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进行监督;
2.每位学员须完成两项培训作业:(1)个人成长报告;(2)个体心理辅导报告;
3.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范畴,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发放培训结业证书。请学员准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班级管理。培训期间将加强考核,缺勤达到四分之一课时的不可参加考试,也不能取得结业证书;
4.中午就餐提供盒饭;
5.参会人员需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苏康码”须为绿色且体温正常。近期有中风险以上地区行程史和中风险以上地区人员接触史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参会。
六、培训及开班时间
2021年7月—10月期间培训,开班及第一次培训时间:2021年7月3—4日,上午8:30签到,9:00上课;下午1:10签到,1:30上课。
七、培训责任单位
主办部门: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南京市江宁教师进修学校
承办学校: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学校
八、报名
各相关学校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数,统计好Excel表格,发到指定邮箱jnjksxuan@126.com。第一次培训时请各校培训组长将报名表纸质稿用A4纸打印并盖学校章带来。各学校上交电子报名表时间:2021年6月24日下午5点截止。
未尽事宜,请与教科室宣广莲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2552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