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招生入学公告
发表日期:2021/6/2 15:46:06 出处: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 作者:谈永敢 有1156位读者读过
2021年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招生入学公告
为做好2021年龙都初级中学初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根据《2021江宁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江宁教字﹝2021﹞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施教区范围
湖熟街道龙都施教区正式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初中学校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注:2022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初中登记入学:
1.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小学毕业生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儿童户籍从未迁移过、儿童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儿童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学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学校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籍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所购房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
(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1.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江宁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其来宁务工的其法定监护人居住的、非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具体要求见报名及材料审核2)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2021年全区公办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
1.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6月22-26日17: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26-27日16:00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初中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施教区本区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
(1)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法定监护人及小学毕业生在本施教区的居民户口簿、家庭房屋产权证
(3)本人的《成长的脚印》、毕业小学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有关证件资料。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5日17:00。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的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随迁子女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11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初中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子女所在页)
(2)小学毕业证和毕业小学盖章后的小学生学籍卡;本人的《成长的脚印》
(3)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
(4)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证照。
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3.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6月11-12日到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地址:江宁区东新北路16号。
四、日程安排
5月28日,发布入学公告,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2-26日,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通过江宁教育服务平台或“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网上报名。
6月26-27日,现场审核施教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材料。
7月2-5日,随迁子女通过江宁教育服务平台或“我的江宁”手机APP网上申请入学报名。
7月11日,现场审核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温馨提醒
1.2021年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前往现场报名、咨询及审核材料的学生及监护人必须在门卫处主动出示苏康码并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初中新生报名审批录取工作后,在8月10日前以发放入学通知、张榜公布、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向监护人通知,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3.所有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六、招生咨询
电话:02552495663 13770960320 联系人:高老师(龙都中学教务处)
龙都初级中学地址:湖熟街道龙都陵园路
本招生公告由龙都中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