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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学校资产管理条例

发表日期:2015/6/26 20:32:47 出处: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 作者:admin 有703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

  学校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南京市教育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变、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学校的其他收入购置、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各类资产都应纳入本条例管理范畴。

第三条 总务处是在学校校长室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报学校批准后负责贯彻落实。

2、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3、协助校长审核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4、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5、汇总有关归口部门提出的专业性资产的购置计划和资产处置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组织做好有关购置和处置工作;

6、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7、组织培训、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资产管理责任人;

8、对各功能室、班级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奖惩建议,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电教中心、实验室、图书馆等是学校的有关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功能室,主要职责是:

(一)电教中心负责全校电脑、多媒体等电教设施的管理。

(二)实验室负责管理各类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三)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资料、视听资料、光碟软件(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资产的管理。

(四)总务处负责全校资产的价值管理、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教学办公设备等未列入到上述归口部门管理的其它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购置、验收、保管、维修、处置等管理办法按有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