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德育管理>>安全法制>> >> 正文

江宁区龙都中学章程

发表日期:2007/12/6 9:56:59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145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龙都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校址江宁区龙都集镇陵园路。

第三条: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校风为:文明、求实、勤奋、进取

学校教风为:严谨、扎实、灵活、创新

学校学风为:勤学、多思、善问、精练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学校的建校纪念日为十月十八日。

第七条:学校发展任务和发展目标为: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科学管理,有序竞争,科研先导,巩固特色,培育校园文化,加强校本建设,逐步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充分和谐地发展,把学校建设成现代化的示范初级中学。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职能

第八条:学校校长由群众推荐,民主选举,任前公示,江宁区教委任命。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条:校长的职责

()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代会报告工作。

()全面执行学校的课程计划,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多方筹措资金,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靠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发展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积极作用。

()廉政、勤政,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采取有效措施,事故发生,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利

()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上有决策权。

()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中层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财经权。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副校长由江宁区教委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等职能部门。

()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和教务工作。

()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职能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教职工民主推荐,学校党组织考察,报镇教育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校务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务办公会议制度。主要内容为学习、讨论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校务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共青团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劳动教育、道德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

第十六条:学校按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和教材及本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教育、教学努力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能力、兴趣特长、体魄心理、卫生习惯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九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研活动,落实学科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工作由教务处按要求考核。学科内按年级设备课组。

第二十条:学校以班级为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工作由政教处按细则进行考核评定,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二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质量检查的考试。运用自我评价、综合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

第二十三条:坚持劳技教育和科技教育,巩固特色,积极探索实践“课堂学理论,基地搞实验,家庭搞运用,社会搞推广”的劳技教育模式和具有“农”字特色的教育模式。

第二十四条:结合国家省、市、区重大活动,结合法定节日,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讲究实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德育工作,寓教育于活动之中,营造浓郁的德育氛围,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德育网络。发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对学生中发生的不良行为,要加强思想教育,对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究职业道德和实效性原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助。

第二十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加强劳技基地建设。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既重视经济效益,又重视社会效益。

第三十一条: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依法办好校办企业和进行校园经济创收活动,其收入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部门用于教职工福利和补充学校办学经费。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参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政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四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考核结果存入档案,通知本人并与奖惩挂钩。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决算预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资金分配方案及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工作组织。

第三十七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应以“热爱教育,能于改革,爱校如家,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勇于奉献”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应遵守《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后进学生,积极协助班级做好后进生的思想转化和提高学习成绩的工作。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者按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聘任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撰写论文,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市、区教学常规,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常规管理,抓实“教学五认真”的过程管理,认真做好教学“听、查、督、评”的常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七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线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作,可按照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教师、职员和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教职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复议或申诉。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学校树立“以德育人,以德治校,以德兴校”的思想,坚持推选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教师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教育,汉字书写规范化。

第五章         学生

第五十一条:凡按上级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学籍管理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五十四条:学生应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勤奋刻苦,基础扎实,勇于创新,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五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十六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以及见义勇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予以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江宁区教育委员会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江宁区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章程修改时,必须成立章程个性小组。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成文。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江宁区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校长室。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校教代会讨论通过,自区教委批准之日起施行。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