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陶行知教育思想实验学校共同体”章程
发表日期:2011/3/21 14:51:53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2259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陶行知教育思想实验学校共同体
章
程
江宁区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1年3月
“江宁区陶行知教育思想实验学校共同体”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目的意义和成立条件 ………………………………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3
第四章 活动内容 ……………………………………………4
第五章 共同体成员 …………………………………………4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5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6
第八章 附 则 ……………………………………………6
附:“江宁区陶行知教育思想实验学校共同体”组织机构及具体人员建议名单 …………………………………………………7
“江宁区陶行知教育思想实验学校共同体”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共同体的名称为:“江宁区陶行知教育思想实验学校共同体”。(以下简称为“陶研共同体”。)
第二条 本共同体是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面向全区“省和市陶行知教育思想实验学校”,由相关学校自愿组成,是纯公益性团体。
第三条 本共同体的宗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学习和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在江宁区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室统一组织和指导下,本着自愿、互助、共进的原则,有序有效地开展“学陶、研陶、弘陶”学习实践活动,深化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努力追求高品质教育。
第四条 本共同体接受江苏省陶研会、南京市陶研会和江宁区教科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共同体的驻地设在南京市清水亭学校。
第二章 目的意义和成立条件
第六条 本共同体的目的意义是:
(一)成立“陶研共同体”是学校自身发展和开展陶行知教育思想学习研究的客观需要。
(二)成立“陶研共同体”符合江宁区教育发展的大趋势和教育科研提升年内涵发展的需要。
(三)成立“陶研共同体”有利于陶研实验学校团队发展,资源共享,内建优质教育、外树学陶品牌。
第七条 本共同体成立的条件是:
(一)各实验学校有一定的学陶基础,领导、教师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较强,人才强校的教育氛围、学校科学管理的办学绩效都在有效提升和发展。
(二)本共同体得到了省市陶研会领导、专家的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得到了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区教科室领导的关心和指导,在全区乃至全省都是独一无二,具有独创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共同体成立陶研共同体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六名。下设联络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七名。区教科室负责日常活动、事务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九条 本共同体的活动内容是:
(一)邀请省市陶研专家、领导来校讲座,组织成员单位教师深入学习陶行知的人格风范和教育思想,组织骨干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陶研沙龙,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普及陶行知教育理论、思想和精神,努力将其转化为教师的教育实践。
(二)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省市陶研会的支持和指导下,举办“青年教师学陶发展学校”,开展并参与多种形式的讲座、研讨会,为成员单位培养课堂教学改革创新的能手。
(三)各成员单位成立学陶中心组,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写出一篇陶研论文或学陶心得。每年举办一次学陶、研陶、弘陶读书笔记竞赛及汇报会。每学期组织一次陶研专题活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由成员单位轮流提供学习观摹现场。
(四)成立“学陶论文、案例评审工作组”,对成员单位教师的陶研论文、案例等进行统一评比,并择优推荐至《江宁教育》陶研专栏、《金陵陶研》、《行知研究》、《生活教育》等省市区陶研杂志上发表,统一参加省陶研会“行知杯”论文评比活动。
(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教师积极申报陶研个人课题,学校积极申报省市陶研会规划课题,组织成员单位的教师围绕陶研个人课题研究开展活动。
(六)组织成员单位教师围绕课堂渗透陶行知教育思想开展好课评比、说课评比等活动。
(七)组织成员单位利用“陶友”的身份与区内外学陶学校全面对接和交流,扩大成员单位对外交流的密度、深度和广度。
(八)组织陶行知教育思想学习实践研究成果、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九)成员单位努力挖掘自身学校学陶资源,强化学陶特色活动,建设好陶研学习宣传阵地,以学陶论坛、共同体“行知”网站、学陶课题研究为载体,定期开展活动。
(十)办理和开展其它有益于教育改革发展、与本共同体宗旨有关的事项。
第五章 共同体成员
第十条 本共同体采取学校团体成员制。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共同体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共同体的意愿,自愿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支持并自愿参加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学术讨论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
(三)在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或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成绩和影响,省市陶研实验学校优先参加共同体。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加入共同体的程序:
申请加入本共同体,学校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区教科室、市陶研会批准,即认定为本共同体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共同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共同体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共同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共同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共同体自愿、退共同体自由。
第十四条 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共同体章程;
(二)执行本共同体决议,完成本共同体交给的陶研、科研任务;
(三)维护本共同体合法权益和形象,积极促进共同体建设与发展;
(四)积极从事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参加本共同体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五)向本共同体提交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提供活动现场,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共同体的组织机构是共同体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共同体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共同体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成员单位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联络处及联络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与解聘;
(六)领导本共同体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七)制订共同体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共同体工作委员会下设联络处。联络处的职责是:
(一)主持共同体的日常事务,拟订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共同体内部管理制度;
(二)贯彻共同体工作委员会的要求,执行工作委员会的决议,组织共同体活动的具体开展;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收集和上报成员单位开展活动的信息和材料;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人选,交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处理秘书处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本共同体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络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好;
(二)热爱陶研事业,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在本共同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第十七条 共同体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联络处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八条 对本共同体章程的修改,经委员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报送江宁区教科室、南京市陶研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共同体的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江宁区教科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江宁区陶行知教育思想实验学校共同体”
组织机构及具体人员建议名单
成立陶研共同体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六名。下设联络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七名。区教科室负责日常活动、事务的指导与协调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委员会 主任:白连顺(南京市清水亭学校)
副主任:潘占武(江宁区湖熟初级中学)
陶著强(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
郑 勇(江宁区龙都中学)
戴厚祥(江宁区东善桥小学)
孙 军(南京市翠屏山小学)
周大行(南京市天景山小学)
联络处秘书长:魏应兵(南京市清水亭学校)
副秘书长:魏思进(江宁区湖熟初级中学)
刘 军(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
彭生翔(江宁区龙都中学)
陶承红(江宁区东善桥小学)
汪登荣(南京市翠屏山小学)
陈宏保(南京市天景山小学)
张婷婷(南京市清水亭学校)
区教科室易泰玉为活动的总协调人。
江宁区“陶研共同体”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机构 | 职务 | 姓名 | 学校 | 办公室 | |
区教科室 | 主任 | 董福才 | 区教科室 | 52792773 | |
易泰玉 | 区教科室 | 52186800 | |||
工作委员会 | 主任 | 白连顺 | 清水亭学校 | 52727996 | |
副主任 | 潘占武 | 湖熟中学 | 52695406 | ||
副主任 | 陶著强 | 淳化中学 | 52291214 | ||
副主任 | 郑勇 | 龙都中学 | 52499303 | ||
副主任 | 戴厚祥 | 东善桥小学 | 52743918 | ||
副主任 | 孙军 | 翠屏山小学 | 52078198 | ||
副主任 | 周大行 | 天景山小学 | 52703800 | ||
联络处 | 秘书长 | 魏应兵 | 清水亭学校 | 52720728 | |
副秘书长 | 魏思进 | 湖熟中学 | |||
副秘书长 | 刘军 | 淳化中学 | |||
副秘书长 | 彭生翔 | 龙都中学 | |||
副秘书长 | 陶承红 | 东善桥小学 | |||
副秘书长 | 汪登荣 | 翠屏山小学 | |||
副秘书长 | 陈宏保 | 天景山小学 | |||
副秘书长 | 张婷婷 | 清水亭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