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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都中学教科研考核暂行条例

发表日期:2016/3/8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谢德宝 有575位读者读过

龙都中学教科研考核暂行条例

(2012)

为了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质量的提高,实施“科研兴校”、“科研兴师”、“科研正教”战略,引导全校教师开展研究性工作,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坚持教科研“本土化”、“课堂化”、“教学化”,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实效化,实现“经验型”教师向“科研型”教师的转变。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课题研究

1、教科研行政部门立项课题

第一阶段:课题申报阶段  

凡是课题申报成功的,按下表给课题组成员(对研究方案有书面意见的)发放奖金。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奖金上浮20%。

第二阶段:中期论证阶段

凡是中期论证成功的,按下表给课题组成员(有包括论文、调查报告、子课题研究方案等研究成果的)发放奖金。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奖金上浮20%。

第三阶段:结题阶段

凡是课题研究经专家组评审结题的,按下表给课题组成员(有包括论文、承担课题研讨活动、子课题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的)发放奖金。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奖金上浮50%。

级   别

校  级

区 级

市 级

省   级

国家级

奖 励

50元

100元

150元

200元

300元

注:立项研究奖金于立项所在年度一次性发放,成果奖金经鉴定认可后鉴定所在年度一次性发放,未通过鉴定的不奖励。

2、各专业学术团体立项课题顺推降低一档奖励;

3、个人立项课题

个人立项课题凡是课题研究经专家组评审结题的,按下表给予奖励

级   别

校  级

区 级

市 级

奖励

60元

150元

300元

注:1)同一课题同时经不同级别验收的,以最高等级计奖,不重复奖励。

  2)课题申报费立项后学校返还一半,结题后返还一半。

3)以上解释权属校长室。

二、论文发表获奖

  对于教师在各级刊物上发表与教育教学研究有关的、且对教育教学具有一定指导意义论文的以及参加国家、省、市、区教研室、教科所、学术委员会组织的论文评比并获奖的(发表的各类习题、试卷及答案除外),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办法如下: 

表一:发表论文

级   别

区级

市级

省   级

国家级

奖励

80元

200元

300元

400元

注: 国家级别的刊物是指《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中央机关报刊;自己付费发表的文章学校不予奖励。

表二:获奖论文

级   别

区级

市级

省   级

国家级

等       次

一等奖

100元

200元

300元

400元

二等奖

80元

100元

150元

250元

三等奖

50元

80元

100元

150元

注:1、获奖论文必须经学校或教科室组织和推荐,文稿除上报的以外复印一份交教科室备案并把电子文稿发到教科室信箱,作为年终校级评比之用,个人送评论文,学校不予奖励。

2、评奖级别指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由各级教研室组织的学科年会论文、各学术团体举行的论文评比结果顺推降低一档;由学科专业学会、党团组织、工会等组织的论文评比、征文比赛参照前者减半计奖;纯由杂志社、非学术团体组织的论文评比结果不予奖励。

3、其他情况将参照上述标准酌情奖励。

4、同一成果在多个级别获奖的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奖,不重复奖励。

5、各级各类论文,每学期取最高级两篇为限。

6、以上解释权属校长室。

、考核办法:

教师的教科研资料、成果由校教科室统一收集、管理,每学期结束时,教科室对全校教师的教科研成绩进行考核,考核与奖金挂钩,并将教科研考核的结果报校长室审定后进行公布和奖金兑付。教师教科研资料考核成绩、教师论文发表作为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师以及晋升职称的重要参照条件。

 

江宁区龙都中学

201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