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2016/5/6 9:26:00 出处:本站 作者:彭生翔 有1476位读者读过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2016年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江宁区定向招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 2005 专业代码:1
学校地址:南通市城山路24号(226006)
第四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创办114年来,文化积淀丰赡,优秀人才辈出;先后培养了8万多名毕业生,享有“红色师范”、“教师摇篮”的美誉。曾经汇聚了王国维、陈师曾、朱东润、刘延陵等一代名师,涌现出以刘瑞龙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与革命志士,以袁翰青、严志达、魏建功为代表的诸多知名专家学者,以李吉林为代表的一大批教育专家和教学能手。
学校位于南通市中心,毗邻5A级风景区濠河风景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90余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师212人,全日制在校生8185人。开设学前教育等8个师范专业和商务英语等12个非师范专业。另外,学校作为国家、省、市三级教师培训基地及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挂靠单位,常年承担各级各类教师培训。
第五条 具有江宁户籍的考生方可报名,男女不限。
第六条 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和江宁区教育局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方可报考。面试报名时间:考生报名时间为5月11-12日在各初中校报名,面试时间为5月21日上午8点-12点,地点为上元中学,按先后到达顺序面试。
第七条 我校今年在江宁区共安排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80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以南京市中考政策为准);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南京市中考统考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第九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条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由南京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未检查肝功的考生可在6月30日前自行到医院检查,阴性为合格。
第十二条 修读年限内,家庭经济困难者可获得生活补助费、享受助学金,学业优秀者可申请奖学金。
第十三条 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江宁区优先推荐到本区幼儿园就业。在本区工作满三年的,江宁区教育局返还修读年限内毕业生个人所缴学费。
第十四条 毕业当年,优秀毕业生在征得江宁区教育局同意后,可自愿参加相关院校的专转本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网址:www.ntnc.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3-55092011 55092012
E-mail:yhs83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