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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投诉“处理师德师风”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3/12/26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陶智超 有755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人﹝201329

关于规范投诉处理师德师风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对师德师风问题有关投诉的调查处理,有效回应群众的诉求和期盼,现将有关工作意见明确如下:

     一、工作原则

     师德师风投诉查处由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牵头,监察室和信访室负责投诉电话的接听和转办,中小学投诉件由人事科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办理,幼儿园投诉件由托幼办负责办理,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投诉件由职社科负责办理。各科室对师德师风投诉的查处均不得委托涉及的学校全权进行。各学校对本校收到的投诉件负责。如投诉件经调查属实,由局纪工委监察室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有关制度

    .实行首问负责制

     师德师风涉及民生,事关民意,社会影响大,全区教育工作者人人有责。师德师风投诉查处,实行首问负责制。监察室和信访室接到投诉信息时要认真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受理部门和个人要做到面对投诉不推拒、不推诿、不推托、不截留,坚决杜绝事不关己等不负责任的态度。

    .建立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师德师风投诉的调查处理,凡师德师风投诉具有明确指向性信息的(具体人、学校、单位、地点等),均实行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附后)制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监察室或信访室接到师德师风投诉后,由接到投诉信息的同志负责填写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呈分管局领导签批后,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回复,完成后将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送交组织人事科存档。

     学校接到师德师风投诉后,由接到投诉信息的同志负责填写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呈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由校内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回复,完成后将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送交学校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部门存档。如果投诉反映属实,及时将处理意见上报组织人事科。

     在建立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制度后,要在规定时间(原则上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等情况回复投诉人并报组织人事科存档。如涉嫌违规违纪,移交监察室跟踪处理。确保师德师风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严格责任追究制

     师德师风投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并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如有隐匿、袒护、重查轻处甚至故意泄密、打击报复等情况,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个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室、部门和学校务必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大力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有效规范管理的同时,对师德师风问题发现一起、调查了解一起、查实处理一起,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反复抓、抓反复、常抓不懈。

      2、承接办理的责任科室、部门和责任人对于投诉件要迅速展开调查、核实等工作,及时将调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向学校通报,要求学校严肃处理并报送处理结果。

      3、涉嫌严重违规违纪乃至触犯法律法规的重要线索,应由区教育纪工委、监察室进行跟踪查处。

      4、接到投诉信息的同志和经办人均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保密制度,对投诉人(家长及孩子)的个人信息等不得对外泄露,尤其是对当事人泄密,严禁任何人进行打击报复(经调查,确属诬告或造谣诽谤的,也应依法依规、循正常途径,维护有关学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调查处理的结果和有关情况,除报送组织人事科和回复投诉人外,要视情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起到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举一反三、教育引导的效果。

    未尽事宜,请结合工作实际,对处理流程和工作责任等进行完善。有关情况请与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52284692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31223


 

附件:

南京市江宁区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

编号:

投诉主题

 

投诉人姓名

 

联系方式

 

收到投诉时间

 

具体事由

 

领导批示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办理人:                办结时间:

备注

 

 

 

 

 

 

 

 

原则上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情况复杂的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后,可延长一至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