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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善行义举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10/10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18252 有476位读者读过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文明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典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设立善行义举榜的通知》(宁教宣德[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典型宣传工作要求,现就设立善行义举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南京市委宣传部及南京市教育局相关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基本内容,用善行义举榜宣传好人好事,展示善行义举,弘扬真善美,引导广大教师和学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人人做好人,好人做好事,好事就上榜,好人有好报”的文明风尚,为使广大教师成为“四有”好老师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榜内容

善行义举榜的设立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着重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中华传统美德,通常按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老爱亲”(仁、义、诚、敬、孝)五个类别立榜,各中小学、幼儿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好人好事的类别和事迹特点综合立榜。

三、建榜形式

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某几项内容建榜,并及时公示个人善行义举的点点滴滴,宣扬和展示道德典型照片和事迹。各中小学、幼儿园既可用传统方式建固定榜,也可运用现代媒体建网络榜。善行义举榜要设立在显眼位置,表现形式要庄重、醒目、规范。

四、立榜程序

在宣传发动基础上,通过个自荐、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等多种形式,推举出上榜候选人;各中小学、幼儿园依靠学校工会组织成立师德评议会,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提出上榜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审核把关,确定上榜名单,予以张榜公布。善行义举榜每学期评选一次,通常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公布上榜人员名单、事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长期任务,建立善行义举榜是一项系统工程,知榜、议榜、评榜、上榜、用榜、管榜,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做大量的细致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建立善行义举榜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开展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活动结合起来,与师德建设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师生和家长广泛参与,把建榜融入学校德育工作之中,融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之中,通过善行义举榜扬美崇善,把每个人内心深处崇美向善的力量激发出来,把每个人的“小善”汇聚起来,形成强大的正能量,营造良好的道德生活环境。

3.抓好建榜管榜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善行义举榜奖励激励机制,确保建榜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建榜学校自行承担建榜费用,并做好日常管理和公示内容的更新。

4.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学校要有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开展专题活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制度。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各中小学校长、园长是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工作。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结合“开展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为身边的教师点赞”、“设立善行义举榜”、“师德先进群体和师德标兵评选以及师德考核”等工作,引导全区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切实增强师德建设效果,构建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须于1020日前将“善行义举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子信箱,建榜工作须于10月底以前完成,并将学校“善行义举榜”设置情况的电子统计表和建榜图片发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子信箱。联系人:安平,联系电话:52284690,电子信箱:byfap@163.com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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