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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都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5/9/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彭生翔 有768位读者读过

龙都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试行稿)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新生入学管理

1、在7月底前,学校向我试教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和《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我校报到。

2、学校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3、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将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4、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5、杜绝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和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重复办籍入学。

6、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二、学籍信息管理

1、数据录入

学校进行数据录入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 录入前要做好原始数据的采集工作,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的真实、全面、可靠。严格把关4个环节:一是学生填写《信息采集确认表》,学生和家长必须确认签名;二是《学生信息采集确认表》和户口簿复印件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信息数据录入和审验工作;三是学籍管理员根据中教科确认审批的学籍名册做好学生学籍数据查核工作,确保学籍数据的真实、全面、可靠。四是学籍数据录入、审核和报送完毕,《学生信息采集确认表》和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备案。

 2、数据审定

学校在录入必须的数据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复查、审定,学校内部建立相应的审核流程。在学校完成数据录入后,应认真依照“审核表”进行数据的逐项审核,各数据负责人、模块负责人、审核人应逐层审核,并签名确认,谁出问题谁负责,以排除数据录入过程中一些数据错误或人为错误。

学校对学籍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坚决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多学籍与“学籍空挂”等现象。 

学籍审核要确保学校名称、学校编码、年级和班级等学校基本信息的准确学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和完整在校生数、毕业人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种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

    学籍审核中要特别关注招生和毕业学生情况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情况、辍学情况、转学和借读学生情况。防止辍学不登记、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不吻合转学和借读无手续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不标注的情况发生。

3、查毒与数据备份

学校应使用最新升级的查杀病毒软件查杀病毒,以确保系统与数据文件无毒。查杀病毒后,应停止对数据进行任何更改(此时间为审核表中的"数据截止时间"),并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文件与管理系统不应存放在一台计算机上。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成长的足迹》,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 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

 八、 处 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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