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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4/9/7 9:02:08 出处:本站 作者:17985 有560位读者读过

 

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江宁区龙都初级中学教育科研室

 

第一章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行政、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教科室应遵循立足实践,服务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         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制定本校科研工作规划。教科室应根据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遵循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科研工作规划,使本校教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第五条搞好本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学校教科室应参照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科研管理办法。使本校教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学校的科研规划和课题管理办法是本校教科研的,实施前应提交学校校长会和行政会审查,批准后印发各教研组,并报送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教科室应大力营造学校的科研气氛,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意识。同时,通过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第三章   学校科研课题工作管理

 第七条课题管理目的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对课题研究进行管理,可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 

第八条适用范围学校各处室和教研组及课题组 

第九条课题管理内容 

1、规则:一般由主管校长或教科室先作出教育教学科研规划 

1)目标:根据学校办学的总体设计来确定科研目标,使之紧密地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与培养人才结合起来。 

2)研究方向或重点:按照不同的学科或学校工作的几个方面,把研究重点表示清楚。 

3)提出课题:为了更好地体现学校的意图,引导大家的思路,由学校教科室组织部分专家和教学骨干,提出学校整体课题指南,供各处室、教研组及教师们在选题时参考。 

2、论证 

论证是对已形成的课题进行一次可行性会诊,群策群力,以使研究者博采众长,更好地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 

1)课题的价值:要明确课题的意义,并从科学性、理论性等方面去分析;不断地端正研究者的指导思想,使目的性更贴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 

2)课题的实施:最主要的是提出研究目标,实施条件、过程及预期成果,切实反映出研究的实质。 

3)课题的评价:能不能从本课题研究的目标出发建立课题的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评价不科学,便无法判断研究价值的实现程度,当然也不能说研究的成功。 

进行课题论证一般需要有几方面人士来参加。校内的课题由研究者、同学科的教师代表、富有教学经验的行家、学校领导等方面人士参加;校级以上的课题还应邀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专家学者参加。要通过论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研究方案,提高研究的质量。 

3、实施 

对课题实施过程管理是整个管理的主要过程,教科室主要抓两项工作:一抓听课,通过跟踪听课或集中听课,主要看是否落实了研究目标。主管领导要经常与课题组协商,更好地调控研究进程。二抓资料,通过对各项科研资料的收集检查,了解课题研究工作的整体状态,同时对资料作进一步分析、综合,促进课题研究更好的开展。 

4、总结 

在目前阶段,一线教师对如何撰写科研报告还不甚熟悉,有时往往不能够很充分地反映科研成果。因此,教科室要把好科学研究的最后关口,既不能虎头蛇尾,亦不能听其自然,否则既影响了科研成果的总结,又影响了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主管校长应重视总结,教科室要指导各课题组总结的提纲、报告的撰写,成文后要认真进行修改。对于确有价值的成果要在不同范围加以推广。 

 第四章    科研队伍建设

第十条教科室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本校科研队伍的建设。努力建设本校一支学科齐全,具有一定影响和带头作用的科研队伍。 

第十一条做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辅导工作。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应列人学校议事日程,做到每学期有计划、有内容、有安排、有记载、有检查。为了落实教育理论学习,学校教科室、图书馆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理论书籍、杂志,供组织教师学习、借阅。 

第十二条加强理论学习,按期进行教育科研培训。教科室工作人员应努力成为本校教科研骨干,坚持常年不懈学习教育理论、学习和研究教育科研方法。教科室、学校科研领导小组、课题主研人员应经常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科研培训。每学期应由教科室组织一次校级教育科研理论及方法的培训:校级培训由科研室的教师主讲,也可邀请上级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的专家作专题报告。 

  第五章    科研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第十三条每学年初,教科室根据本校学年中心工作提出本校本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对本学年度科研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等作统一安排,并按计划将科研工作落实在实处。学校科研工作学年度计划应是本校整体工作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每学年末,教科室应对全校一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四条教科室应督促校内的各级各类课题组和参研教师的科研工作计划在学年初(第一学月内)交教科室,每学期中各课题组和参研教师应及时将研究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汇总提交教科室存档,学年度末将科研工作总结报学校教科室。每学年度末举办一次学校论文、经验交流会。 

第六章  教科研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按学校财务制度 各课题组所需研究经费,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