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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龙都中学福利政策

发表日期:2008/4/16 13:32:18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795位读者读过

 

一. 教育方面的福利

    1.教职工子女学费:

在本校就读教职工的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的费用(除书本费)全勉。

    2.教职工子女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补课费:

教职工子女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由学校组织的补课中应交费用全免。

    3.教育硕士学费报销办法(执行部门:办公室)

政策规定:凡经学校领导批准考取由本市教育局和南师大等高校合作举办的在职教育硕士培训班的教师,毕业后凭相关证书由所在学校报销学费的三分之一,由市教育局报销学费的三分之一,个人承担学费的三分之一。

    4. 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毕业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本科400元,专科300元。

二.教职工结婚,生养奖励办法学校规定:

1、教职工结婚可享受一周的婚假,学校工会送四佰元庆贺。结婚未请假的教职工奖励200元。

2、女职工生养正常情况可享受三个月的产假,难产或晚婚又晚育的可享受四个月的产假。

三、独生子女费(执行部门:办公室)

政策规定:从领《独生子女证》之年起至止,每年可领取六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是双职工的,奖励金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属职工,一方属纯农业人口或城镇待业人员的,则全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四.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

1、抚恤金:政策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病故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十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三千元。工资计发的基数以本人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为基数计发。

2、丧葬费:政策规定不分职务、级别,发600元给死者家属,包干使用。除治丧委员会必要的办公费用、举行告别会租凭礼堂费和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费用,可按实际开支列单位公务费报销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在包干范围内,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3、遗属补助:死者身前抚养的配偶、父母、子女(18岁以下)没有工作或收入低于相应城市最低标准的可以申请补助,补助标准由上级批准(2003年始标准为220元)。

4、教职工(含退休)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工会补助400元。该教职工享受三天的丧假。

六、其他福利

教职工应偶发事故或生病住院,学校工会买礼品前去探望,年底给于适当的补助,教师按病假处理。

 

 

 

江宁区龙都中学

                                      200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