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都中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07/11/22 8:35:56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479位读者读过
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公共财产被无故破坏,使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班级电教设备、课桌椅及教室内的一切设施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调换或搬出教室,不得在课桌椅面上乱写(包括涂改液)、乱划。搞卫生时做到轻拿轻放,本人使用的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每个同学都有义务,爱惜它,保护它,使之不遭破坏或遗失。
2、放学锁门前,要关好窗户,如玻璃破损由本班按照装配价格赔偿。(或由本班自行配好)
3、墙壁上的开关、插座、广播、线路均不得无故损坏,否则按开关、插座每只10元,广播每个20元照价赔偿。
4、学期结束前要做到墙壁整洁如新,任何同学不得在墙壁乱涂,否则按每平方5元与之罚款。
5、教室电视机、投影机(仪)、幕布、窗帘不无故损坏遗失,如人为损坏按维修费用2倍处理。
6、教室要做到人走门锁,每个同学领用的课桌应自己保护好,不得无故损坏。如遗失按每张122元进行赔偿。
7、教室所有财产损坏,电器方面由朱德永老师作鉴定,除照以上价格赔偿外,还需要付适当的安装人员工资。
8、如桌、凳、讲台需维修请先报总务处登记备案,电工、木工凭总务处的维修单进行维修,并鉴定是否人为损坏,如是人为损坏则按原价进行赔款,赔款交会计室后,总务处派人维修,如当时不赔,学期结束检查时,将加倍赔偿。
9、节约能源,不开长明灯,天晴随手关灯,总务处将派人不定期的检查。
此制度解释权归总务处。